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结合我司实际,定于4月2日(星期日)至4月4日(星期二)放假,共3天,4月5日(星期三)正常上班,注意,按国务院规定,4月1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,望各位同事严格遵守。放假期间,希望各位同事注意安全,预祝各位同事清明节快乐!